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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甘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2 生效日期: 2001-01-02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号
各市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制糖工业结构调整,促进食糖供求总量平衡,深化食糖产销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跨2001年制糖期起,我省各地甘蔗具体收购价格,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各地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糖厂的成本与风险,合理制定甘蔗价格。可采取蔗价与糖价挂钩联动的办法,确定食糖销售价与对应的甘蔗收购价;并通过良种加价等办法实行优质优价,促进糖料种植结构的优化和糖料生产向质量效益型转化。同时,注意做好与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工作。
  请各地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及时向农民公布,以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糖料生产,并将具体价格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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