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 你委《关于变更〈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粤经贸函[2000]319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调整为15元(含正、副本及有关表格等费用),其中你委从中提取12元,用于印制证、表等。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