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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 2001-04-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1]158号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关于申请提高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费的函》(粤外经贸机函[2000]08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收费标准调整为13元/套。
  请通知有关单位到我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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