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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电子报关IC卡和电子证书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5 生效日期: 2001-05-25
发布部门: 深圳市贸易发展局
发布文号:

各外贸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将于今年6月1日在全国推广。为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进出口企业申领入网IC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本次“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须为法定地址在深圳市(包括龙岗、宝安两区)的进出口法人企业(不包括三来一补、代理报关/专业报关企业)。

  二、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用户请于即日起至5月底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的法定地址所在地的区经(贸)发局领取入网所需申请表格及资料,表格填写完成后交区经(贸)发局并经初审后,由区经(贸)发局收集交制卡中心。

  三、 企业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用户身份证和资格审查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和《报关员证》(无报关员者不提供)、出口核销领单登记本(第一页复印件)及《核销员证》(无核销员者不提供)等文件资料。

  四、 企业根据办理人入网所需设备计算出总价,并于交表前将现金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企业凭银行盖章现金存款凭证到所需区经(贸)发局领取设备和发票。收款人:深圳海关技术处:帐号:4000022829200014081;开户银行:工行国贸支行。
  咨询电话:5898880 9500128122
  联系电话:
  罗湖区 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区委大厦21楼
  罗湖区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发展局 5404855
  福田区 福华路51号商贸大厦6楼 3336845
  南山区 南山区桃园东路政府大厦A座918室
  南山区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发展局 6542180
  盐田区 沙头角官上路区委单身宿舍楼一楼 5361748
  宝安区 宝安区经济发展局(海关大楼13楼) 7848401
  深圳市笋岗路宝安广场B座10楼 5170762
  龙岗区 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区政府大院 8904281
  人大楼二楼布吉厅会议室
  请各企业务必于6月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IC卡和电子证书的企业届时将无法报关进出口。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贸易发展局
200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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