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价[2001]69号
南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南头镇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的请示》收悉。经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你镇的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从批准之日起作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
此复。
附:
南头镇2001年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单位:万元/亩)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1、基准地价按三通一平,建筑物容积率1.5计算;
2、商住用地按商业15%,住宅85%计算;
3、在城镇建成区内临主要道路的为一级;在城镇建成区内临非主要道路的为二级;临村路及建成区外的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