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市鹏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1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鹏兴实验学校:
  你校要求制订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鉴于制订收费标准不确定因素较多,同意你校收费标准暂定如下:小学学杂费为每生每学期3500元;代收代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收取。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时应及时申请报批正式收费标准。请你校自本文下发后15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 此复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