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1]237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考试报名及考务收费标准的函》(粤人函[2001]106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取消职称考试报名费,其费用支出分摊到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中。

  二、同意适当调整职称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是: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由现行每科35元调为50元(职称外语考试按此标准上浮20%收取);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由现行每科50元调为65元。

  三、省直业务部门承担组织报考和收费的考试,考务费的7%上缴省资格考试中心。
  各地收取的考务费,在市设考场的,45%上缴省级组织考试的部门;不在市设考场的,85%上缴省级组织考试的部门。
  上缴的考务费收入,统一用于国家和省征题、命题、试卷印制与押运、考试文告、巡考、验收、公布分数、违纪处理、证件制作、业务统管以及组织考试等支出。

  四、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过去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