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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我市42个人民法庭调整组建为25个中心法庭。调整组建后的人民法庭于2001年7月1日统一挂牌办公,受理辖区内的民事、经济、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原人民法庭的收案时间截至2001年6月30日止,7月1日起案件一律由调整组建后的人民法庭受理,原人民法庭不再受理案件,前已受理而尚未审结的案件,移交调整组建后的人民法庭继续审理。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潮阳市人民法院下设14个人民法庭。
设立潮阳市人民法院棉城人民法庭,受理文光街道、城南街道、棉北街道和金浦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潮阳市城南街道新官直街204号;撤销潮阳市文光人民法庭、城南人民法庭、棉北人民法庭、金浦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移交潮阳市人民法院棉城人民法庭。
设立潮阳市人民法院西胪人民法庭,受理西胪镇、河溪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西胪镇西一居委潮揭公路旁;撤销潮阳市西胪人民法庭、河溪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移交潮阳市人民法院西胪人民法庭。
设立潮阳市人民法院胪岗人民法庭,受理胪岗镇、成田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胪岗镇胪溪居委溪和路276号;撤销潮阳市胪岗人民法庭、成田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移交潮阳市人民法院胪岗人民法庭。
设立潮阳市人民法院陈店人民法庭,受理陈店镇、仙城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陈店镇广汕公路高湖路段;撤销潮阳市陈店人民法庭、仙城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移交潮阳市人民法院陈店人民法庭。
设立潮阳市人民法院关埠人民法庭,受理关埠镇、金玉镇、灶浦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关埠镇福仓居委庄厝巷;撤销潮阳市关埠人民法庭、金玉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移交潮阳市人民法院关埠人民法庭。
设立潮阳市人民法院海门人民法庭,受理海门镇、井都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海门镇迎宾路1号;撤销潮阳市海门人民法庭、井都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移交潮阳市人民法院海门人民法庭。
潮阳市峡山人民法庭改称为潮阳市人民法院峡山人民法庭,受理峡山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峡山镇汕尾工业区2幢。
潮阳市贵屿人民法庭改称为潮阳市人民法院贵屿人民法庭,受理贵屿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贵屿镇华美居委寨前。
潮阳市谷饶人民法庭改称为潮阳市人民法院谷饶人民法庭,受理谷饶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谷饶镇直街北段。
潮阳市司马浦人民法庭改称为潮阳市人民法院司马浦人民法庭,受理司马浦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司马浦镇上居委侨新路旁。
潮阳市铜盂人民法庭改称为潮阳市人民法院铜盂人民法庭,受理铜盂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铜盂镇兴贵东路3号。
潮阳市和平人民法庭改称为潮阳市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受理和平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和平镇新和惠路凤沟路段西畔。
潮阳市两英人民法庭改称为潮阳市人民法院两英人民法庭,受理两英镇、红场镇、雷岭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两英镇新兴路17号。
潮阳市沙陇人民法庭改称为潮阳市人民法院沙陇人民法庭,受理沙陇镇、田心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沙陇镇和惠公路浩溪路段。
二、澄海市人民法院下设7个人民法庭。
设立澄海市人民法院凤东人民法庭和澄海市人民法院凤西人民法庭。澄海市人民法院凤东人民法庭受理凤翔街道、莱芜经济开发区和坝头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凤翔街道文化东路;澄海市人民法院凤西人民法庭受理澄华街道、广益街道和上华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广益街道澄江公路原龙田工业站办公楼。撤销澄海市市区人民法庭、坝头人民法庭、上华镇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分别按辖区移交澄海市人民法院凤东人民法庭和澄海市人民法院凤西人民法庭。
设立澄海市人民法院外砂人民法庭,受理外砂镇、新溪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外砂镇324国道蓬中至林厝路段外砂镇政府内;撤销澄海市外砂人民法庭、新溪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移交澄海市人民法院外砂人民法庭。
设立澄海市人民法院莲下人民法庭,受理莲下镇、莲上镇、湾头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莲下镇324国道立德路段莲下镇政府左侧;撤销澄海市莲下人民法庭、莲上人民法庭、湾头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移交澄海市人民法院莲下人民法庭。
设立澄海市人民法院东里人民法庭,受理东里镇、盐鸿镇、莲华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东里镇美园路;撤销澄海市东里人民法庭、盐鸿人民法庭、莲华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移交澄海市人民法院东里人民法庭。
澄海市隆都人民法庭改称为澄海市人民法院隆都人民法庭,受理隆都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隆都镇安澄公路店市路段西侧。
澄海市溪南人民法庭改称为澄海市人民法院溪南人民法庭,受理溪南镇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溪南镇金溪路16号。
三、南澳县人民法院下设1个人民法庭。
南澳县云澳人民法庭改称为南澳县人民法院云澳人民法庭,受理云澳镇、深澳镇、青澳旅游度假区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云澳镇台湾街19号。
撤销南澳县隆澳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属深澳镇辖区内的移交南澳县人民法院云澳人民法庭;属隆东镇辖区内的直接移交南澳县人民法院。
四、龙湖区人民法院下设1个人民法庭。
龙湖区下蓬人民法庭改称为龙湖区人民法院下蓬人民法庭,受理渔洲街道、鸥汀街道、龙翔街道、龙津街道、新津街道、珠池街道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龙翔街道翔和街4号。
五、升平区人民法院下设1个人民法庭。
升平区(鱼+它)浦人民法庭改称为升平区人民法院(鱼+它)浦人民法庭,受理(鱼+它)浦街道、龙泉街道、莲塘街道、(鱼+它)南街道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龙泉街道乐业园乐业大厦二楼。
六、达濠区人民法院下设1个人民法庭。
达濠区(ツ+ヮ+石)石人民法庭改称为达濠区人民法院(ツ+ヮ+石)石人民法庭,受理(ツ+ヮ+石)石街道、珠园街道辖区内的案件,庭址设在(ツ+ヮ+石)石街道(ツ+ヮ+石)石直街西侧3幢103号。
撤销达濠区广澳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直接移交达濠区人民法院。
七、撤销金园区岐山人民法庭,原受理的案件直接移交金园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