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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7 生效日期: 2001-10-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深人发[2001]36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我市公务员任免、交流、奖励审核审批的意见》(深人发(1994)8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搞好岗位责任制年终考评的通知(深人(1986)33号)
  2.关于改进深圳市调干考试办法的通知(深人发(1993)6号)
  3.关于我市公务员任免、交流、奖励审核审批的意见(深人发(1994)8号)
  4.关于对我市新调进干部和新分配应届毕业生进行上岗前培训的通知(深人发(199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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