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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0 生效日期: 2002-01-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牵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发挥农业标准和农业监测工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市场竞争力,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计划目标
  (一)健全我市农业标准体系
  到2005年,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计划在“十五”期间,完成制订、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项,完成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标准制订、修订150项。积极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基本达到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技术依据,并能与国际要求相适应。
  (二)加快农业技术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等安全卫生标准的推广应用
  ——新发展的蔬菜、水果种植基地,花卉的培育栽培基地,禽畜、水产品养殖基地,要全面按标准组织生产;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到2005年,汕头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消灭无标生产,实现标准化生产;
  ——到2003年,全市25%的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到2005年,全市50%以上的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
  ——加快新制定农业标准的采标步伐,提高农标水平。到2005年,全市50%新制定的农标要达到国际标准水平。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到2005年,全市建成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
  (四)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步伐
  积极贯彻实施有关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到2005年,全市建设国家、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个,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个。
  (五)加快筹建、完善农业监测体系
  设立汕头市农业质量监测分中心,并分设若干监测点,逐步形成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业生产灾害性因素和农业环境、主要农副产品流通秩序和安全质量的检测和监管。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培训,转变观念。当前,我市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对农业标准化认识落后,存在“开天辟地几千年,没有标准也种田”的思想。为此,必须抓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生产对象选择相应的农业标准,组织对农民进行培训,开展农业标准的“扫盲”行动。通过办学习班、讲座,或利用协会、广播、电视、报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基层和农民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增强农民的标准化意识,提高农民掌握和使用技术标准的能力。
  (二)加强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制订、修订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种标准和农艺技术规范;根据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加速完善粮、油、果、蔬以及畜禽水产等优质农产品品种标准。当前,主要是制订、修订良种繁育、果蔬种植、禽畜规范化饲养、海淡水养殖等技术规范;紧紧围绕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基本生产资料,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制定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最高残留量标准。
  (三)切实做好国际标准信息的收集工作,加快农标的采标步伐。各级政府要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手段,要重视做好国际标准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收集、引进、吸收、消化国际先进的农业技术标准,将国际上先进实用的标准纳入我市标准,提高标准内容的科技含量和先进性。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四)认真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1、按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并通过示范加以推广。坚持“选准一个产品、制定一套系列标准、建立一个示范区、争创一个名牌产品、发展一个优势农业企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工作思路。示范工作要逐步做到市有示范区、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有典型引路的良好示范网络。2、积极监督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各级政府要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作为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土地的创值率,解决我市人多地少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要严格控制农产品生产地周边地区的污染排放,引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化肥。建立一套适合地方土壤条件,行之有效的种养操作规范,为无公害农产品的大规模生产创造条件。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监测体系。在健全汕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同时,由农业职能部门组建与省有关部门相对应的汕头市农业质量检测分中心,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及各类农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测。加强对粮油、果蔬、禽畜、水产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测,确保人体健康。2005年以前,力争在我市各县(市)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在市农业质量监测分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建立农产品的快速检测点,使监测机构的建设贴近农村、贴近农业、贴近生产单位和用户,更好地为农村的经济建设服务。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的立法权,制定配套法规,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假冒名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证农产品质量。
  (七)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创造一批汕头名牌。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户树立农业产业化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到2005年,我市要争取培养一批企业标准体系健全,具有影响、带动力的汕头名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以名牌农产品生产企业带动起来的农业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
  (八)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的实际情况,选择粮食、蔬菜、水果、猪肉、食用油、鲜牛奶、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上述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可先在超市、专卖店实行,逐步推行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农贸市场,最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建立汕头市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挂帅,质监、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发展计划、财政、科技、经贸、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农业标准化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部门的组织协调。
  (二)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投入的机制。财政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质监、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企业是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企业领导一定要重视标准化工作,做好预算,纳入计划,给予保证。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应用奖励制度,对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等有关单位,在贷款、交纳各种收费、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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