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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广州市2002年计算机等项目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0 生效日期: 2002-07-10
发布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定点采购工作,减少重复招标,方便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方便单位采购,在参按照财政部的有关做法和,结总结合我市定点采购经验的基础上实际,今年我局在总结现以往的采用我市去年以来实施的在总结去年定点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现对2002年计算机等定点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制度的项目改为实行项目实行改为协议供货制度,即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以财政局文件形式将中标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书及相关内容告知各单位。现将今年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首期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市属国家直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单位),使用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复印纸、复印机、速印机、空调设备和一次性购买2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设备的实行协议供货,以及;各单位实行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和、统一承保,均实行协议供货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统一承保。

  二、协议供货项目服务期限。复印纸协议供货:定为一年,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03年8月31日止,其他项目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中标协议供应货商在此期间,按合同协议承诺向各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三、采购协议供货办法。各单位需: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空调设备和复印纸时,各单位可在我局招标确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协议供货商(名单见附件一、二、三、四),并向协议中标供货商出示《广州市政府采购专用卡》(见穗采购(2001)[2001]10号文),直接与协议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维修车辆时,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维修企业(名单见附件五),并应出示《广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证》(见穗财行(2001)[2001]475号文),按规定进行维修(凡未申领《广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证》的单位,应尽快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申领)。。 凡未申领该证的单位,应尽快将《广州市公务用车登记汇总表》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申领以便统一制作定点维修证。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承保,可从在3三家中标的保险公司(名单见附件六)中自行选择一家办理承保自由选择,有关险种的选择仍定按穗财行(2001)[2001]594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协议供货付款方式。:各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货商支付货款。其中,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的采购项目,由财政局按合同金额将采购资金划拨到中标协议供应货商指定帐账户。申请拨款时,注明合同编号。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商付款。

  五、权益保护。各单位:要依据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商要严格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按规定向采购项目单位规定的提供价格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采购单位亦需同时要注意保护供货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中标供货应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六、违规处理: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者,有关部门予以将严肃处理,并同时在有关媒体上通报批评。

附件:
  1.、2002年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商名单;(略)
  2.、2002年复印机、速印机协议供货商名单;(略)
  3.、2002年空调设备协议供货商名单;(略)
  4.、2002年复印纸协议供货商名单;名单(略)
  5.、2002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名单;名单(略)
  6.、2002年公务用车保险统一承保的保险公司名单。(略)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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