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2]15号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转报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清潭至畲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896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2)192号),现批复如下: 一、经省计委批准立项,汕梅高速公路全线梅南至畲江段、清潭至畲江段的合作建设经营期为30年,莲花山隧道的建设经营期为33年(粤交计(1997)395号、448号、粤交计(1998)900号),经营期满,该路各段的收费经营权收归省人民政府。
二、同意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梅南全线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45元的标准和附表一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在该路段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二的标准执行。
三、汕梅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省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1: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及收费系数表
(米) (米)
附表2: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梅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公里)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