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佛府办[2002]125号
各市和石湾区人民政府,迳口华侨经济区:
《佛山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已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按照本方案及省批复各地的改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确保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381205)
佛山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以改革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为目的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我国继农村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的第三次农村革命。按照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作为今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为了顺利推进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根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障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的原则。坚决制止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是统筹兼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在确保农民减负的前提下兼顾当地财力,保证适度的财政性教育投入和农村教育基本需求,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作的需要;三是科学规范和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以农业税收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明确农民税负,改革征收方式,实行既符合农民意愿,为农民所接受的又便于基层管理和群众监督的征收方法;四是配套改革的原则。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适当调整合并乡镇和行政村建制、乡镇机构改革紧密结合,与调整农村学校布局、核定学校教师编制紧密结合,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紧密结合。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二)取消屠宰税。
(三)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森林防火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四)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1、农业税按照核定的农作物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
(1)农业税计税产量的核定:按1998年前五年稻谷的平均常年产量计算确定。
(2)调整农业税税率:改革后农业税税率统一为7%,并随同正税税额征收20%的农业税附加。
(3)现行的农业税减免政策不变。
2、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除烟叶、天然橡胶、贵重食品、牲畜产品外,其他品目的税率统一为8%。同时,按照正税额征收20%的附加。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从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出发,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特产税。
(五)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主要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筹集资金。农业税附加按农业税正税的20%比例带征。对于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不愿意耕地的农民,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经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合理负担一定数额的村提留。农业税附加和向不耕田的农民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乡(镇、街道)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使用。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包括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属于农民自发筹资筹劳范围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预算,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对村内通过“一事一议”制度筹集集体生产公益事业资金的额度要实行上限控制,由县级政府确定上限控制标准。
三、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根据我市农村收支情况的特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在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一)农民负担问题。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了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要减轻20%。但这是以县为单位讲的。对于一些农民或个别地方不一定减负(原来只交税不交或少交费的农民),可能会出现增负的情况。因此,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给农民讲清楚,获得农民的理解,避免农民的误解而影响改革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确保以市(县级)为单位农民减负20%(原来不存在农民直接负担的地方除外)。另外,随着改革后税收增加,收费减少,种养大户的负担会相应加重,这部分可通过实行规模经营奖励等配套政策支持种养大户的生产和发展。
(二)计税土地的核实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国家用于交通建设、二三产业发展、水利设施建设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土地不断增加,同时也存在一些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土地,从而使我市实际耕作土地日趋减少。要求各市区对应税土地进行认真核实,对于按规定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征用的土地,可以从应税土地中予以核减,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属于公益性的、符合国家用地规定,并经国土部门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补办用地手续经批准后,可从计税土地中予以核减,不符合规定自行违法占用的,不得核减,由占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缴纳农业税。计税土地核实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区财政部门商国土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三)常年产量的核定。常年产量是计征农业税的重要因素之一,常年产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业税收入和农民的负担。在常年产量的核定中,要求各市区以统计数字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区别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级别分别核定,确保公平、公正。对常年产量的核定实行就低不就高,以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经过核定的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要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认可,并张榜公布。
(四)农业特产税征收的环节问题。我市水果产量较大,由于在收购环节对农业特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过程中,存在收购者和收购时间的不固定性,征收机关难以掌握征收的时间,不利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和管理。因此,我市对水果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改在生产环节征收。
(五)界定县、乡政府的事权,明确各级财权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界定了县、镇、村的事权,明确了各级负担的支出。由于考虑各市(区)级政府与镇政府在财政分配方式上的不同,允许各市区按照当地实际,对省规定的改革后支出负担权限进行适当调整。
(六)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安排缺口资金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般也要安排相当于所辖市县收支缺口百分之十的专项资金,加大对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对此,考虑我市市本级没有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各市区除高明市财政相对困难外(高明市是省指定列入农村税费改革省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市),其他市区可以自身的财力解决改革的资金缺口问题,因此,市政府只考虑补助高明市缺口资金(按核定该市改革缺口资金的10%安排)。
四、落实配套政策,推进各项改革。
(一)进一步研究乡村规模调整。从有利于乡镇村的规模发展和减少经费负担出发,在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乡(镇)、村的建制。
(二)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一是以提高教育水平,节约经费支出,保证重点投入为出发点,根据当地实际,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的举办和管理的原则指导下,整体规划,分布实施,调整乡村学校布局,适当撤并学校。二是改革后由于取消了面对农民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教育经费缺口会扩大。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学不受改革的影响,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作出整体安排,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一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应由市区级负担的如教师工资等支出,市区级财政做好计划,列入预算安排,确保教师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县(区)、镇政府每年预算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有所增加,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整体资金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确保教师工资、学校运转经费和学校危房改造所需资金。
(三)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确保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各乡镇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要在前段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
(四)严格村内事务“一事一议”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镇)统筹,取消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但不是任何事都向农民伸手,确定一个上限,并通过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等方式加以管理。在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的过程中,严格按议事程序办事,决不把上限控制变成上限收费,更不能设立固定收费项目,切实防止将“一事一议”制度变成新的乱收费的“口子”。
(五)清理涉农收费,建立监督机制。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涉农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违规的收费、集资一律取消。对涉及农民的经营性收费进行整顿,把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向农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承担有偿业务的所、站,根据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由双方协商付费,严禁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全面落实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强监督,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建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责任制和督察机制,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
(六)创新征收方式,加强农税征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管任务相对加重,作为征收机关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用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探讨农业税的征管方式,因地制宜地选择简便易行、管理科学的征管模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征收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民缴得明白,缴得放心。
五、明确实施步骤,确保稳步推进。
为了保证改革有条不紊地顺利推进,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阶段。各市区根据省的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在制定方案的同时,各地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在广大农村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使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方案审核报批阶段。由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市区报送的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并把审核通过的方案上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市、区根据省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争取10月底完成,11月组织验收。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施阶段完成后,将进入验收阶段。验收将采取自行验收和上一级验收相结合,自行验收完成,申请上一级验收,上一级验收采取市对县(市、区)验收,县(市、区)对乡镇验收,乡镇对自然村验收。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边验收、边整改。验收完成后,各级形成改革的总结材料报上一级改革领导机构。验收、总结阶段争取12月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