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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2 生效日期: 2002-08-22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函[2002]236号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2·8·2·国税函[2002]7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己于2002年7月15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和保加利亚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加蒂·阿尔·吉布里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索非亚签署。上述协定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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