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一[1999]159号
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部分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本级娱乐业征管问题,将有关政策明确统一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卡丁车、淘气包、碰碰车、蹦蹦床等游乐项目,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经营网吧业务,应分别具体项目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从事网上游戏和其他计算机游戏项目,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网上从事其他业务项目,应按服务业务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健美、舞蹈培训、小主持人培训等培训项目、乒乓球、羽毛球项目暂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各种棋牌室项目,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凡是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项目的单位(包括公园、青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群艺馆等社团、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