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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部分项目营业税运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7 生效日期: 1999-09-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一[1999]159号

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部分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本级娱乐业征管问题,将有关政策明确统一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卡丁车、淘气包、碰碰车、蹦蹦床等游乐项目,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经营网吧业务,应分别具体项目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从事网上游戏和其他计算机游戏项目,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网上从事其他业务项目,应按服务业务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健美、舞蹈培训、小主持人培训等培训项目、乒乓球、羽毛球项目暂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各种棋牌室项目,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凡是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项目的单位(包括公园、青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群艺馆等社团、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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