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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便携电话试行期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2 生效日期: 1999-12-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1999]481号

杭州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便携电话(PAS)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请示》(杭电局发(1999)第228号)收悉,经研究,对杭州市便携电话(PAS)试行期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杭州市电信局及所辖的萧山、富阳、桐庐县(市)电信局推出的便携电话(PAS)业务,系指采用微蜂窝技术,将PAS手机以无线方式接入固定电话网,作为固定电话网的补充和延伸,使用户能在网络覆盖范围内随身携带使用,并实现杭州与萧山、富阳、桐庐以及余杭的联网使用。

  二、鉴于便携电话(PAS)业务试行期内网络覆盖情况较差,容易出现通话断话、掉话等现象,核定便携电话(PAS)试行期入网用户收费标准见附表。试行期为1999年12月23日至2000年3月20日。试行期满后的资费标准另行确定。

杭州市便携电话(PAS)试行期收费标准
  1999.12.23-2000.3.20
  分每三分钟一次,每次0.20元.
  县市区间:0.45元/分钟,节假日实行减半计费
  注:用户离开归属地做主叫,拨打归属地及归属地外的其它市县区间电话为0.45元/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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