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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管道煤气价格及开户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7 生效日期: 2000-02-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工[2000]52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管道煤气价格及开户费标准的请示》(杭价工农[1999]269号)收悉。为有利于发展用户,减少管道煤气公司的亏损,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你市调整管道煤气价格。民用煤气价格调整为1.2元/立方米,其他用气价格不变,即工业用气为1.2元/立方米,营业用气为1.5元/立方米。从2000年3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

  2、降低管道煤气开户费。居民用户为1700元/户,工业用户为400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户为500元/立方米,非营业性用户为300元/立方米。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3、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优抚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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