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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移动通信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7 生效日期: 2000-03-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94号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公司、各市、地、县物价局:
  浙江移动通信公司《关于调整移动电话部分话费的请示》(浙江移动经[2000]第6号)、浙江联通公司《关于要求调整部分资费标准的请示》(中国联通浙营字[2000]167号)悉。经研究,决定对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等作适当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
  浙江移动通信公司经营的移动电话入网费基准价调整为:全国网300元/户,本地网200元/户,上下浮动幅度为10%。
  浙江联通公司经营的移动电话入网费基准价调整为:全国网200元/户,本地网150元/户,上下浮动幅度为10%。
  移动电话各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入网费的具体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执行。

  二、取消移动电话拨打区间电话加收0.1元/分钟区间通话费,即移动电话拨打区间电话调整为0.5元/分钟。
  浙江联通本地移动电话之间(本地130用户之间)通话费标准调整为0.2元/分钟;

  三、降低来电显示服务费标准:浙江移动公司浙江联通公司经营的移动电话来电显示服务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元/月。

  四、取消详细话单打印收费0.5-1元/页规定,移动用户查询要求打印详细话单不收费。

  五、上述规定自2000年3月21日起(计费月度4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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