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94号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各市、地、县物价局:
浙江移动通信公司《关于调整移动电话部分话费的请示》(浙江移动经[2000]第6号)、浙江联通公司《关于要求调整部分资费标准的请示》(中国联通浙营字[2000]167号)悉。经研究,决定对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等作适当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
浙江移动通信公司经营的移动电话入网费基准价调整为:全国网300元/户,本地网200元/户,上下浮动幅度为10%。
浙江联通公司经营的移动电话入网费基准价调整为:全国网200元/户,本地网150元/户,上下浮动幅度为10%。
移动电话各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入网费的具体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执行。
二、取消移动电话拨打区间电话加收0.1元/分钟区间通话费,即移动电话拨打区间电话调整为0.5元/分钟。
浙江联通本地移动电话之间(本地130用户之间)通话费标准调整为0.2元/分钟;
三、降低来电显示服务费标准:浙江移动公司、浙江联通公司经营的移动电话来电显示服务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元/月。
四、取消详细话单打印收费0.5-1元/页规定,移动用户查询要求打印详细话单不收费。
五、上述规定自2000年3月21日起(计费月度4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