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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萧山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3 生效日期: 2000-03-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工[2000]101号

萧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萧价[2000]46号)收悉。根据你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和用户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你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分类到户价格(含各类附加费)见附表。

  二、收取污水处理费后,取消环保部门征收的污水排污费和城建部门征收的排水(污)设施使用费。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00年3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优抚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萧山市自来水分类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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