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99号、浙财综[2000]26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高招委[2000]第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调整为:专升本每人每科20元(其中:上交省10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4元);高中起点本、专科每人每科16元(其中上交省6元);免试生每人15元。自2000年招生报名起执行。
二、以上标准已包括报名、电子照相、考试、上交国家等费用。各执收单位收费前请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级执收部门应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用款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