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2]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汕头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2]26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行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打击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核定点和工商注册登记、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包装和储运、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遏止危险化学品投毒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已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有毒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深入、彻底的整治。一是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查清缴、集中管理;二是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整治方法和职责分工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专项整治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治市场秩序社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经贸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省的部署,从现在开始至11月12日重点对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全面到位,不留死角。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公路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运输通行证等的管理,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查清缴,依法打击非法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农业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农药进行彻底的清查清缴,集中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违禁农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卫生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或送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护和医疗预案工作,指定医疗机构切实做好中毒人员的救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餐饮场所、集体食堂、食品批发市场和有毒有害生产场所的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加强对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审核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质监部门:严格实行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防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问题而引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环保部门:加大力度做好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工作。
经贸部门:进一步加强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审核定点和经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情况,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紧急通知》的规定,明确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制订方案,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自觉抵制、揭发有关危险化学品犯罪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完成整治任务。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三)严密防范,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并认真开展工作。如果发生投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对瞒报、漏报、缓报重大中毒事件,或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救治、及时处置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
(四)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十六大前后的安全。要积极疏导、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注意把握新闻导向,预防产生负面效应。
(五)加强协调,跟踪指导。为及时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在11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书面报市整治办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市整治办:8988720;
市安委办:825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