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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8 生效日期: 2002-10-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文[2002]4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基层评议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补充意见》,是对《关于深入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意见》(穗文(2000)33号)的补充完善。《补充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穗文(2000)33号文件,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我市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补充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意见》(穗文(2000)33号)自2000年实施以来,在加强和促进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密切机关与基层、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美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简称"基评"活动),根据2000-2001年度我市“基评”活动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反映,经研究,现对指导我市“基评”活动的《关于深入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最佳候选单位机动名额的遴选问题
  《意见》附件《“机关为基层服务最佳(表扬)单位”评选办法》中有关“‘机关为基层服务最佳(表扬)单位’的遴选”原规定:“最佳单位除将全部名额分配到各评选小组外,另增加2至3个机动名额,由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定时掌握。“对此,补充修改为"增加最佳候选单位的3个机动名额,可由市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推荐产生”。具体办法:
  (一)在征求市领导对其分管单位评选结果意见,送上最佳候选单位、表扬候选单位评选结果名单的同时,附上《最佳候选单位机动名额推荐表》。
  (二)市领导在审核最佳和表扬候选单位名单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荐增加最佳候选单位。但推荐增加的最佳候选单位,只能在表扬候选单位中产生,且最多不得超过3个,并将推荐增加的单位名单填写在《最佳候选单位机动名额推荐表》上后,退回市"基评"办公室。如不推荐,请将原表及时退回。
  (三)市"基评"办公室统计市领导增加最佳候选单位推荐情况,按统计结果取推荐票数前3名者为增加的最佳候选单位;如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基层评议得分取舍,高上低下。表扬候选单位如被推荐为增加的最佳候选单位,其空出的表扬名额不作递补。
  (四)市“基评”办公室将统计出来的推荐增加的3个最佳候选单位名单,连同基层评选出的最佳和表扬候选单位名单,一并送领导小组审核后,呈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关于奖金问题
  《意见》附件《“机关为基层服务最佳(表扬)单位”评选办法》中有关表彰奖励问题,其中奖励措施更改为:评上最佳单位的按该机关定编人数(不含直属单位)每人发给奖金500元;评上表扬单位的按该机关定编人数(不含直属单位)每人发给鼓励奖300元。

广州市基层评议机关活动领导党小组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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