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刑一、刑二庭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7 生效日期: 2002-11-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粤高法[2002]16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我院机构改革已经结束。根据最高法院刑一、刑二庭的案件管辖分工,与之相适应,从今年11月1日起,我院刑一、刑二庭对案件管辖的分工为:
  刑一庭依法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复核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刑二庭依法负责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以及复核审理。

二OO二年十一月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