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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7 生效日期: 2003-01-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2月25日举行,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深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深圳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本级2003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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