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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物价局改为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主管物价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价格管理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微观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从以管理国内经营者价格为主,转变为对国内经营者、各类合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对适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转为经营者定价。
  (二)下放的职能
  对以城市或地区形成价格为主、又确需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市、县管理。
  (三)划出的职能
  将有关证照发放、业务登记、市场价格和成本监测调查、价格事务、行业价格指导等价格管理中的前期性、基础性、辅助性和服务性的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价格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省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制定全省的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
  (二)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全省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三)负责全省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省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负责对全省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六)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经省政府批准,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省性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八)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省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全省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全省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九)负责对全省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资格确认工作,指导全省价格事务机构开展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物价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省价格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厅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重要公务、信息、信访、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和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要、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和局机关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价格调控与法规
  制订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全省物价工作的年度计划;测算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制订价格调控措施;指导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综合分析全省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全省的价格管理目录,负责价格政策协调工作;指导全省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组织草拟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文稿,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基层价格管理工作。
  (四)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省商品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制订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商品价格监审制度;指导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协调有关商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协调商品价格争议。
  (五)服务务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经营性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制订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服务价格监审制度;指导有关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指导有关经营性服务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协调服务价格争议。
  (六)收费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收费;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指导有关收费的成本、费用调查;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协调全省收费争议。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编制为31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保留浙江省物价检查所,为省物价局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继续使用国家下达的专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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