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0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三十日
浙江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沿海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上交国家交通部。
2.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下放的职能
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城市间的协调职能维持现状,由交通厅为主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维护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五)负责全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省管通航水域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七)负责水路、公路交通规费稽征,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八)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和管理利用外资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重要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负责草拟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系统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设备、节能、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交通企业的装备更新改造、技术改造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劳资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厅机关离退休人员;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工队伍建设、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四)运输安全处(交通公安处)
协调、督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工作;负责运价制订和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等协调工作;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汽车租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文明港站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交通安全大检查;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组织核事故应急运输计划的编制和演习的实施;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规划财务与审计处
组织编制全省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安排全省公路、水路年度投资计划;承办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负责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规费,会同有关部门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审核和财税检查,负责交通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财务与审计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建设,负责限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限上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工程项目监理、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和定额工作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管理交通环境保护工作。
(七)科技教育处
制订行业科技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管理交通科技情报、标准、计量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指导行业成人教育,管理、指导交通系统院校,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浙江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正处级)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省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五、人员编制
省交通厅机关编制为67名(含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