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减负[2000]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6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叶荣宝副省长对今年的企业减负工作作了部署,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金明同志对如何抓好今年企业减负工作提出了要求(领导讲话另发)。现就今年减轻企业减负担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看属于“切一刀”范围内的向企业不合理收费是否已经全部取消;看已经取消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企业,不再收费;看清理整顿期间是否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看“三乱”案件是否得到及时认真的查处。各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回头看”四方面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落实中央和省的取消项目,切实执行中央《决定》中规定的“九个严禁”。市县和省级各部门的“回头看”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并逐级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减轻企业负担“回头看”自查自纠统计表》,其中中央和省已取消项目未落实的以及未经中央、省批准擅自出台的项目,要详细说明。书面报告连同统计表以市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名义,于9月10日前报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减负办将对部分市“回头看”情况进行抽查。
二、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是今年治乱减负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农企发[2000]6号),并结合当地实际迅速作出专项部署,按时完成七部委提出的清理任务。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发现有对乡镇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问题,要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省统一研究取消或降低标准。
三、继续抓好对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各地要结合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抓好对工商、环保、城建、土管、农业、水利、民政、劳动、质量技术监督等20个重点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一关三检”等外贸进出口收费、道路车辆收费、住房建设收费等进行专项整治。治理的重点:一是对这些部门的收费是否合理,有无重复收费等进行审核,进一步取消和归并不合理或重复的收费项目;二是对现行虽然合法但在收费的范围、收费标准、计价方式、收费对象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情况进行审核,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出发,坚决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对按率计征的收费要逐步改按定额计征。各地在清理过程中,对中央和省管项目、标准,要积极提出建议意见,为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经省同意,各地可以对中央、省管部分收费实行暂不征收或临时优惠。对重点部门的清理检查工作,由各级纠风办会同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四、继续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由各级物价部门牵头。重点是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解决一些政府部门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问题。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审计、验资、评估、公证等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对改制企业、外资企业收费优惠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继续集中时间和精力对税务代理、劳动人才市场、招投标服务、工程项目咨询评估监理、代理报关等收费进行清理,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同时,要把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与正在进行的经济类鉴证中介机构整顿和脱钩改制结合起来,逐步明确政府行为和服务行为的界线,用制度和办法来制止中介机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以及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的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三乱”投诉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底前进行一次治乱减负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已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是否得到真正落实;二是有否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三是有否违反中央规定的“九个严禁”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开展“三乱”投诉活动,特别是增加企业负担的投诉,要认真严肃查处。
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对好的典型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市和省直部门2000年治乱减负工作的书面总结请于12月10日前报省减负办。
附:《减轻企业负担“回头看”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