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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生委、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管理薄弱,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或落后,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不够稳固扎实。针对这一情况,去年以来,我省义乌市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实施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义乌市评展试点工作的情况看,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对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防止或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使安全生产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292号)精神,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内容
  注册安全主任是指通过专门培训,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考核、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资格后,受聘于用人单位,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主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助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独立履行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工作包括:开展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聘用;建立注册安全主任的管理机构或中介组织;以及相应的运行管理、监督制度等。

  二、范围和重点
  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是矿山、建筑、石化、交通、仓贮等行业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人流、物流比较集中的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等单位。各地可根据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工作的重点。

  三、原则和步骤
  本着态度积极、步子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市人民政府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企业相对集中、基础条件相对成熟的1-2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再逐步推开。

  四、领导和协调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摆上议事日程。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改进和完善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经贸、劳动、工商、公安、建设、财政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推行工作。要抓好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能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建立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作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有关注册安全主任的规范管理办法,掌握面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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