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夏、早秋茧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 2000-07-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农[2000]30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0年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0)3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今年夏、早秋茧收购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夏、早秋鲜上茧中准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含税)为每50公斤680元。现行等级差价和补正规定不变。次下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

  二、对方格簇茧收购原则上一律按照“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办法,每1%鲜上茧出丝率价格为53元,其它试行标准及具体办法不变。
  推广方格簇的市、县,要采取合理定点集中收购,严禁将草笼茧混入方格簇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对采用“荧光评茧”的地方,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收购价格政策教育。

  三、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不得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同时应坚持实行“仪评”收购。对于少量零星春蚕茧,确需目评收购的,其实际收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50公斤590元。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茧丝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对违反国家茧丝价格政策规定的经营者,物价部门应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2000年夏、早秋茧次下茧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