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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度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8 生效日期: 2000-07-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22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0年度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今年是省政府对直属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实行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的第二年,为了进一步做好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将考核目标调整为五类。第一类,重点工作目标;第二类,日常工作目标;第三类,共性工作目标,包括政令畅通、廉政建设、信息和调查研究;第四类,相关工作目标,包括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行风建设;第五类,创优争先目标。此外,省政府将在认真总结去年量化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考核办法,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
  目前,省级机构改革已全面展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按照调整了的工作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责任制目标的衔接工作,正确处理好机构改革和实施目标责任制的关系,认真做好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工作,确保今年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年度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

  一、各部门一、二类工作目标内容
  省计委
  一类目标:
  (一)编制并完成全省“十五”规划纲要(草案),其中9月底前完成《纲要》的框架性草案;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做好全省行业和地区“十五”规划编制的指导、衔接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对全省重点工程特别是“六个一千”工程项目和新增国债项目建设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完成重点建设投资额280亿元,确保杭州萧山机场、铁路萧甬复线、杭嘉湖南排工程、运河(杭州)截污工程、黄龙体育中心主体育场等28个项目年内建成;嘉兴电厂二期,桐柏抽水蓄能电站和长兴电厂四期等项目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二类目标:
  (三)围绕落实《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投融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镇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小城镇建设试点。
  (四)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投资需求特别是非国有投资的有关政策。开展发展第三产业的对策研究,提出加快发展我省第三产业的思路和建议。
  (五)提出我省进一步加强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参与中西部大开发的具体设想及相关对策。负责做好我省与四川西藏和三峡库区的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确保援建的那曲镇浙江路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四川广元、南充60个越温示范村建设。
  (六)督促各项涉企、涉农清费减负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已公布取消的1000多项涉企收费项目的落实。继续清理整顿20个省重点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价格政策,重点整顿电力、邮电和教育等价格和收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
  省经贸委
  一类目标:
  (一)按照率先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两目标”要求,重点抓好52户签订脱困责任状的亏损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挂钩联系的17家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扭亏脱困工作,确保列入国家考核的202家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面达到75%以上。
  (二)积极推进结构调整,组织落实机械、电子、石化、医药四个主导产业培育方案和“五个一批”企业扶持政策。研究提出进一步发展我省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继续抓好压缩淘汰落后过剩生产能力工作,年内再拆除直径2.2m及以下小水泥机立窑75条;淘汰小电炉26座,钢铁总量控制在143万吨以内;压缩缫丝加工能力7.8万绪;压缩毛纺锭2.45万锭;确保完成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计划。编制完成全省“十五”工业发展计划。
  二类目标:
  (三)加快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使大多数列入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五个一批”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省属企业改制。全省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改制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确保全省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比上年明显减少,当年事故查处结案率达90%以上。
  (四)积极争取和组织实施好国债及“双高一优”等国家重点技改项目,全社会技改投资争取突破550亿元。抓好9个技术创新试点县和15家试点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制订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意见,争取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家。促使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
  (五)大力开拓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中西部市场。牵头办好“浙江省名特优新产品(兰州)展销会暨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制订《浙江省连锁经营发展规划》,进一步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贸易等现代化营销方式,新培育3-5个规范化程度高、经营规模大的连锁集团。
  (六)加强中小企业培育,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的产业层次,促使全省乡镇工业技改投入占全省乡镇工业固定资产总投入的50%以上。继续做好120家科技先导型企业的培育工作。新增培育100家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
  省教育厅
  一类目标: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十项规定”,确保不发生因课业负担过重而导致学生死亡的恶性事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小学学生成绩等级制。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总结推广“浙江省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确定并资助100种省级重点教材。
  (二)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力争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比例达到73%;省地方属普通高校招生安排7.2万人,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2.5%以上。切实做好与四川有关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
  二类目标:
  (三)加快高教园区建设,启动建设杭州下沙、小和山、滨江园区和宁波、温州5个高教园区,滨江园区要全面开始建设,下按园区要争取部分院校动工,小和山园区要制定出建设规划。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将社会力量办学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中段以上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校招生数在地方高校招生中所占比例要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五)大力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教师聘任制试点工作。制定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三年规划,基本完成后勤剥离、后勤企业组建工作。普通高校招生实行“3+X”科目设置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会考的免考、重考、多次补考和提前会考等办法。
  (六)认真抓好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的落实。继续督促13个县(市)进行小学五年学制改为六年学制的工作。完成新一轮部属高校、中专体制调整后的交接工作。重点发展本科师范教育,中师基本停止招生,基本完成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通过“三改一补”等形式,新筹建7所职业技术学院。
  省科技厅
  一类目标:
  (一)研究提出全省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十五”科技发展计划。制订《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研究提出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鼓励发展风险创业投资的对策意见。
  (二)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任务,使其科工贸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二类目标:
  (三)围绕建设“天堂硅谷”,重点支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江区块软件园的建设,完成1一2个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的验收考核,支持浙江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
  (四)研究提出我省“十五”期间科技创新体系的思路与对策建设30家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推进企业、行业、区域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新认定80一100家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达80项。安排重点科研项目85项,其中主动设计重点科研课题15项。启动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火炬计划项目100项、星火计划项目150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5项。
  (六)研究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5个县(市、区)通过省科技进步先进县验收,并对已获得省科技进步先进县称号的县(市、区)分批进行复查。
  省民宗委
  一类目标:
  (一)制订处理民族宗教方面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妥善地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民族宗教方面不发生大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继续抓好天主教专项工作,指导天主教界加强爱国组织建设,做好我省2-4个教区新选主教的祝圣或教区负责人的选定工作。
  二类目标:
  (三)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指导省级宗教团体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制度,并完成年检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完成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
  (四)抓好18个民族乡镇5年发展规划的项目配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改善民族乡镇基础设施。配合省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民族乡镇中小学布点调整,改善教育条件。
  (五)研究提出《省委、省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制订《浙江省民族工作条例》。配合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办好青年民族干部培训班。
  省公安厅
  一类目标:
  (一)加强隐蔽战线对敌斗争,逐步形成灵敏、高效的预警机制。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组织开展“网上打拐”、“打黑除恶”和12个重点县市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落实破案责任制,全省刑事经济案件的破案绝对数超过上年,重大恶性案件破案率力争达到80%。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
  (二)推广“枫桥经验”,加强综合治理,努力形成打得狠、防得牢、控得住的工作机制。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80%的居民区、行政村达到安全小区、安全村的标准。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在全省推行派出所工作责任制倒查制度。
  二类目标:
  (三)制定积极的户口迁移政策,全省各城市基本实行购买商品房、投资实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做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中心镇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做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省火灾起数和交通事故上升幅度不超过上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3.3元/万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不超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指标。
  (五)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省厅和市以及50%的县(市、区)公安局建成局域网;争取70%以上县(市、区)公安局三级数据专线联网,40%的派出所联入公安计算机网络;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扩容到100万人库。
  (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开展警风警纪整顿,年内对三分之一的民警进行一次培训,全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发案率比上年有所下降。
  省民政厅
  一类目标:
  (一)对省市22个综合性气功类社团进行清理整顿,注销或撤销全省92个气功类社团和分支机构。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
  (二)推广救灾体制改革试点经验,争取有90%以上的乡镇建立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科目。切实做好新灾救助工作,做到重灾民救灾到户,确保生活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切实抓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类目标:
  (三)加大对移民区的扶持力度,争取使全省4.5万移民贫困人口人均收入达到1200元,比上年人均增加320元。抓紧处理移民村遗留问题,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完结率达到50%。完成150户三峡库区移民的试点安置任务。
  (四)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新途径,当年安置任务完成率达到95%。制订《浙江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五)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活动,解决好去年换届选举的一些遗留问题。全省所有村基本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六)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力争使全省平均火化率提高到77%,新建、扩建5所殡仪馆。开展平毁滥建坟墓、推行“三沿五区”无坟化和骨灰植树示范活动。
  省司法厅
  一类目标:
  (一)加强依法治监(所)工作,在监狱劳教单位普遍开展对超时劳动、打骂体罚罪犯劳教人员现象及危险监舍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罪犯脱逃率控制在0.9‰。以内,狱内发案率控制在0.5‰以内;劳教人员的逃跑率控制在5‰以内,所内发案率控制在0.3‰以内。
  (二)推广“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年内30%的司法所达到“人员到位、职能发挥、工作规范”的要求;80%的村(居)调解委员会做到“组织、工作、制度、报酬”落实。全省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5%,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2%,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80%。
  二类目标:
  (三)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省级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编写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培训教材。争取在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以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村工作。
  (四)推进律师、公证工作改革。制定统一的律师事务所受案、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以涉外公证为主要内容的公证业务规范性文件,确保将公证错证率控制在2.4‰以内。
  (五)加快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争取在50%的县(市、区)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经费,办好法律援助案件。
  省财政厅
  一类目标:
  (一)确保完成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72.30亿元,比上年增长12.0%,实现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确保省级科技、支农、教育事业费支出同口径均比上年增长12.8%,其中省级教育事业费支出执行结果占同口径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
  (二)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年筹措企业技术改造、城镇污水集中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各类财政贴息资金23825万元。安排落实好75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5000万元扭亏脱困、7000万元社会保障、1700万元“新世纪人才工程”等专项资金,以及7000万元海塘建设资金,28148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二类目标:
  (三)督促各地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乡镇财政“消赤保平”目标,力争今年乡镇财政赤字金额和赤字乡镇数比去年减少30%。制订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指导上虞市和各市地的有关乡镇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
  (四)抓好省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改革试点。继续抓好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工作。选择1-2个市县开展推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的试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不低于8%。
  (五)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工作。研究制定省级单位财政周转金借款回收方案,年内应收借款的回收率力争达到2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和脱钩工作。
  (六)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建设,视条件办理长广集团、粮食集团、旅游集团、国信集团授权经营手续。起草《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若干意见》。认真做好机构改革中机构撤并、所属企业脱钩的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省人事厅
  一类目标: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省级机关“三定”方案的审批和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市县有计划地开展机构改革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研究制定引进留学人员实施意见、外来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毕业研究生先落户后择业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
  二类目标:
  (三)实施省“151人才工程”,新选拔一、二层次培养人选达到100名以上,举办10期“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高级研修班。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评审和选拔推荐工作。做好2000年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四)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举办一次江浙沪博士后科技服务活动。完成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60项,聘请外国专家200名,建立2一3个省级目I智示范基地。
  (五)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制定《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快全省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年内全省有50%的市与省联网。建立省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办事处并在清华、北大等校设立人才工作联络处。
  (六)结合机构改革,研究制定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办法。研究制定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完成中央下达给我省的2800余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
  省劳动保障厅
  一类目标:
  (一)帮助7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确保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抓好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工作。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净增20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净增20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85%以上。
  二类目标: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组织指导杭州、宁波、湖州、金华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省推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省、市两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调整劳动关系的改革,具体负责制订省属企业职工调整劳动关系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使群众举报投诉的劳动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到90%,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省国土资源厅
  一类目标:
  (一)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之内。全年新增耕地12.15万亩,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年内完成土地整理120万亩,其中建成标准农田100万亩。
  (二)制订《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完成6个市和30个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成丽水市和庆元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试点工作。编制防治汛期地质灾害预案。
  二类目标:
  (三)建立完善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节地挖潜,年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万亩。积极探索和推行年租制和招标拍卖等供地方式。继续搞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试点。
  (四)完成全省22种重点矿产的储量套改工作。完成县(市)矿业权招投标试点工作。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认定工作。
  (五)完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上报审核、公布制度,使城镇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累计达到95%以上,土地登记发证率达到95%。完成全省采矿许可证换发证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任务。
  (六)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使新增土地违法发案数比上年下降5%,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十五”发展计划。
  省建设厅
  一类目标: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年内基本完成60个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杭、嘉、湖、绍地区城镇群规划的审核工作;开展甬、舟和温、台地区城镇群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绍兴、衢州和舟山市城市二轮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做好百个中心镇规划的调整工作。
  (二)加大建筑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开拓国(境)外和省外建筑市场,力争国(境)外和省外建筑业产值占全省建筑业产值的25%以上。狠抓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全省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30%,全年创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90项。建筑施工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
  二类目标:
  (三)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和扩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25亿元以上。建设国家和省级康居工程试点小区3-5个。全省城镇竣工住宅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督促抓好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等国家、省财政支持的35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长兴污水处理厂等太湖治污建设项目的实施,全年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以上(含宁波市)。列入国债项目和省支持项目的新开工项目的招投标率、监理率和质检率都达到100%。
  (五)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城市街容标准》。推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回收利用等新技术,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六)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规划管理,完成普陀山风景区规划的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实施率达到90%。督促完成普陀山千步沙景点等5个精品工程建设。
  省交通厅
  一类目标:
  (一)建成高速公路200公里,其中建成上三高速公路142公里,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冠庄至辅里段37.4公里,台州吴岙至大田段13公里,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西过境二期工程7.9公里。
  (二)狠抓工程质量管理,交通建设竣工工程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优良品率达到60%,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优良品率达到75%以上。认真落实水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比上年减少。
  二类目标:
  (三)继续加强国省道公路改造,完成320国道建德芝厦至龙游会泽里三期工程等8项重点工程143公里建设任务。建成240公里山区县乡公路和4653公里乡村简易公路。
  (四)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杭嘉湖内河航道网改造工程,完成四级航道55公里、五级航道18公里的改建任务。完成温州七里港区一期主体工程。
  (五)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继续做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并使规费征收同比有所增长。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制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公路工程造价偏高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重点抓好320国道浙江境内410公里的文明建设样板路创建,以及公路收费站点的监管工作。
  (六)全面完成厅直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巩固厅直属企业扭亏增盈成果,确保年终不出现亏损单位。
  省信息产业厅
  一类目标:
  (一)积极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抓好通信产品、数字化视听产品、软件产业和新型元器件产品等10个重点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抓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改投入6亿元,年内争取促成新开工项目12个,投产竣工项目12个。
  (二)编制完成《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纲要》;年内完成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计划网上申报系统建设,抓好嘉兴电控厂信息系统等5个推广应用项目;启动省数字身份认证(CA认证)系统建设;指导扶持新建西湖博览会等5个大型系统网站。二类目标:
  (三)完成《浙江省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十五”发展计划和2015年远景发展纲要》的编制工作。认真抓好31家“五个一批”特色优势企业和5家软件企业的培育工作。
  (四)完成全省无线电台站设备核查、寻呼台重新登记工作。建成全省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和杭州、宁波、温州、台州4市城区无线电监测网。
  (五)认真抓好扭亏增盈指导工作,行业企业亏损率低于全国同行平均水平。抓好质量管理,确保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全行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90%以上。
  省水利厅
  一类目标:
  (一)确保新建成标准海塘310公里,年底全省基本完成1000公里标准海塘建设任务。新建成钱塘江标准江堤100公里。继续抓紧完成环湖大堤、南排工程等治汰重点工程建设。珊溪水利枢纽、汤浦水库、白溪水库年内封孔蓄水。
  (二)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现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编制全省城市防洪规划,全面启动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当年完成城市防洪工程投资15亿元。
  二类目标:
  (三)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质量问题案件。督促各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重点工程整体工程优良品率达到50%,分步工程优良品率达到70%。
  (四)完成50条小流域一期治理任务,新建和加固衬砌渠道5000公里,疏浚河道5000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完成钱塘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平方公里、瓯江流域重点治理一期工程面积55平方公里。新建杭嘉湖标准圩区20万亩。完成滩涂围垦5万亩。
  (五)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抓好“五自”工程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一批新项目。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年内完成改制1.2万处。
  (六)组织开展全省八大流域防洪规划编审,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和全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编制完成浙江水利“十五”发展计划。
  省农业厅
  一类目标:
  (一)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争取经济作物和畜牧业产值比去年增加15%和5%。全面实施省级粮油、畜禽、瓜果菜种子(苗)工程,建成5个省级粮油种子育、繁、推基地。全省统一供种加工率达到88%,粮油良种覆盖率达到90%,“二元”母猪比例达到50%。
  (二)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全省园区面积增加20万亩。组织开展省级优质高效农产品示范基地审定工作,认定并挂牌30个。完成100万亩商品粮基地“三别’配套建设任务。
  二类目标:
  (三)继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80%的市、县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民直接承担村提留、乡统筹费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四)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制订5个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完成蔬菜、畜禽养殖等4个效益农业标准化试点。进一步发展“绿色食品”和名牌农产品。
  (五)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推广水稻轻型栽培面积1000万亩,无草害稻田实施面积800万亩,柑橘高接换种技术3万亩。全省6O%的市、50%的县(市、区)建立农技110服务组织。
  (六)组织开展国有农场改制攻坚年活动,全省农场改制面达到60%。加大农场扭亏增盈工作力度,确保系统盈利。完成农牧业“十五”计划的编制工作。
  省外经贸厅
  一类目标:
  (一)全省外贸进出口争取突破200亿美元,增长10%,其中出口增长8%。积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力争机电产品出口超过4O亿美元。扩大外贸经营队伍,新批进出口经营权企业争取超过500家。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年直接吸收合同外资额18-2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15亿美元。组织好2000年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争取服务领域利用外资有实质性突破。年内组织12家以上有投资意向的外国公司来浙考察,推出500个以上招商项目进行网上招商。
  二类目标: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设立境外专业分市场。加快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资料库和国别资料库建设,争取新办境外投资项目50个。努力开发2一3个新的外派劳务市场,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比上年增长10%。
  (四)搞好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建立有效的投资激励机制。做好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和引进外资项目补贴工作,切实加强沪杭甬高速公路沿线5个重点开发区的建设。
  (五)深化外经贸企业改革,基本完成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转制改革工作。厅属企业争取上半年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经济效益比上年有所提高。
  (六)加强对加入WTO后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对策研究,广泛开展对WOT的知识培训。制定我省外经贸“十五”计划。
  省文化厅:
  一类目标:
  (一)参与研究制订建设文化大省的规划。做好浙江省主办2003年中国艺术节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以杭州为中心的周边城市的场馆建设布局规划和标准,杭州剧院改扩建工程年内开工建设。
  (二)深化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在浙江歌舞剧院等单位试点的基础上,完成以演出、电影、舞台科技3家文化产业单位的改制组建工作。
  二类目标:
  (三)认真组织浙江省广场文化艺术节等两个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活动。新创作8部以上优秀剧(节)目,确保1部在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奖。
  (四)继续实施社会文化“四大工程”,命名2个以上省级文化先进县、35个乡镇“东海文化明珠”,争取有3个县、区或乡镇被命名为全国民间艺术之乡。
  (五)修改完善《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认真组织第三轮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规范执法考核。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完成全省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市场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85%以上。
  (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金华天宁寺、乐清南阁牌坊群等文保单位抢救维修工程和良渚汇观山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制订全省文化事业“十五”计划。
  省卫生厅
  一类目标:
  (一)研究提出浙江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并选择3-4所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试点。
  (二)指导和组织杭州、宁波、金华等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并初步建立起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完成省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机构的改革。
  二类目标:
  (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巩固农村合作医疗成果,完成投资1.2亿元的农村卫生院危房改造任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新增0.5个百分点,卫生厕所普及率新增3个百分点。
  (四)全省以乡为单位麻疹等“四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85%以上,城市保持在95%以上。除性病、艾滋病、结核病外,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比上年有所下降。(五)实施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程,完成11个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实验室的年度建设目标,并新增重点研究实验室1个。新增5个省医学重,权建设学科,新增2个中医药科研H级实验室。
  (六)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医疗责任事故少于上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三十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千分之二十以下。
  省计生委
  一类目标:
  (一)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507万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3‰、5.6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2%以上。
  (二)严肃查处违反“七不准”规定的行为,规范计生收费项目,对计划外生育费和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的管理按省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因严重行政侵权行为引起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类目标:
  (三)研究制定今后十年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组织实施“少生快富”项目计划,帮扶2万户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困难户脱贫致富。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抓好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全省无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县,75%以上县(市、区)实现孕前管理。
  (五)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强化流入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机制,确保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六)开展优质服务,继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全省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以上。
  省审计厅
  一类目标:
  (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99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覆盖面达到100%,重点抓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
  (二)配合实现国有企业“三年两目标”脱困任务,完成全省50家国有重点企业审计工作。完成对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21家省级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类目标:
  (三)全省全年完成指导性审计项目3300个,其中指令性计划627个;完成省本级审计项目110个,其中指令性计划46个。完成17个世行、亚行贷款项目的审计。
  (四)组织部分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开展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建(技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试点工作。规范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公正执业,对23家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业务质量进行一次检查。
  (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全年完成全省审计机关三分之一领导干部的轮训工作。
  省地税局
  一类目标:
  (一)确保完成地税收入(不含宁波)158.15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完成数增长11.64%;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19.9亿元,比上年增长14.6%。
  (二)认真贯彻国家对企业技改使用国产设备投资及鼓励外商投资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类目标: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加大催报催缴力度,及时掌握征收进度,确保全省养老金的征收率达到90%以上。
  (四)抓好营业税等主体税种的管理,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及印花税等小税种的征管。在营业税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税源监控网络。进一步推广应用“分等量化、科学双定”办法,确保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比上年增长12%。研究制定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制度。
  (五)全面推广应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确保建立地税征管新模式和社会化网络。切实加强税法宣传,大力清理欠税,使今年欠税比上年有所下降。
  省环保局
  一类目标:
  (一)年内实现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切实抓好1200余家省级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杭、甬、温等城市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规定的标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一控双达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对抗嘉湖地区所有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长效管理,基本实现排污总量和浓度双达标。
  二类目标:
  (三)抓好新昌江、永嘉茹溪等小流域环境治理,督促帮助当地环保部门实行上下游水质界面交接,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流域内所有超标排污工业企业年内实现达标排放。
  (四)各省辖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95%,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50%,所有县级市市区禁止拖拉机进城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全省实现车用汽油无铅化。
  (五)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争取有1个生态示范县通过国家验收。全省新增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25个。抓好核应急处理工作。编制完成全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六)加强环境执法检查,省本级行政处罚案件正确率和结案率达100%。
  省广电局
  一类目标:
  (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影视剧播出、广告播出、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以及统一供片等工作的管理,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确保不发生舆论导向性错误。
  (二)参与制订建设文化大省的规划。努力推出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全年完成广播剧3部,电影1部,电视剧8部,提高节目质量,确保1部在全国性大赛中获奖。
  二类目标:
  (三)全面完成“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全省乡镇有线广播电视光缆联网覆盖面达90%,行政村光缆联网达40%,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88%和95%。
  (四)完成浙江广电集团的筹建工作,并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以广告经营为主体,积极拓展产业经营,着手组建全省网络传输公司浙江广播电视网站。
  (五)加大“扫黄打非”工作的力度,开展对音像市场管理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大案要案的查处结案率达到90%。做好对卫视接收设施、宾馆饭店闭路电视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开展全省广电系统骨干的政治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监察力度,坚决禁止有偿新闻。
  省体育局
  一类目标:
  (一)制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体育市场。支持协助宁波市办好首届全国体育大会。做好全省体育彩票销售网络布局的调整工作,新增终端数250个,电脑体育彩票销售量达2.5亿元。
  (二)认真实施奥运战略,加强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力争在今年奥运会上获2枚奖牌。继续抓紧备战九运会工作和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培养。
  二类目标:
  (三)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完成5万例各类人群的体质检测。做好全国体育先进县的申报工作,力争有6-8个县成为第七批全国体育先进县。做好全省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和全省青少年健身俱乐部的试点工作。
  (四)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步伐,建成黄龙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并于年底投入试运行。田径场馆、竞技训练馆和体育馆三个工程中有一项筹建工作正式启动。
  (五)深化体育改革,逐步从“办”体育为主,向“管”体育为主转变。加强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订建设文化大省规划。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健身类气功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省统计局
  一类目标;
  (一)认真做好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粮食产量、城乡居民收入、总人口等主要统计数据的评估审核工作,确保重要统计数据不发生趋势性差错。
  (二)全年报供统计分析资料60篇。加强名录库建设,拓宽服务业统计范围,提高三产统计数据质量。高质量地完成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
  二类目标:
  (三)扩大县级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试点面由上年的12.5%扩大到30%。进一步拓展小型贸易业和个体贸易、餐饮业企业的抽样调查工作,确保省级和50%的市以抽样调查数据代替全面统计数据。
  (四)改进和完善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制定工业发展速度的新计算方法,定期考核工业经济效益和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进步、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工作。
  (五)按月做好全省11个市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的内部考核通报工作。做好定基消费价格指数编制的试编工作,以及351家重点工业企业、223家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结案率达85%以上。
  (六)全面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成全省11个市统计局的广域网,将省局的局域网改造成具有交换功能的快速以大网。
  省工商局
  一类目标;
  (一)研究提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简化工商登记程序,积极推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期反馈”为特点的并联式审批制度。
  (二)全面推进“7100”工程,重点培育20家私营企业集团,集中扶持20家科技型私营企业,培植20只私营企业产品著名商标或品牌,培育20个个私工业园区。力争个体工商户总数与上年持平或略有增长,私营企业总数比上年增长10%。
  二类目标:
  (三)制订《2000一2010年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深入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新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50家。重点扶持20家省重点市场和40家区域性重点市场,确保其年销售额达到全省专业市场总额的50%以上。
  (四)开展红盾打假行动、制止行业垄断、限制公平竞争行为等八项集中执法整治。开展以专业市场整治广告市场整治为重点的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区域性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建立、完善企业及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全面建立书式档案,逐步推行计算机档案。加强“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工作,处理率达95%以上。重新认定9000家“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六)在全省建立广告监测机构,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管,打击商标违法行为,开展对苍南、海宁、路桥等重点地区的专项检查。依法认定50只以上省著名商标。
  省林业局
  一类目标:
  (一)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达到县级绿化标准。完成人工造林更新40.5万亩,封山育林162.5万亩,退耕还林13万亩,营造海岸基干林带110公里。
  (二)加大林业给村调整力度,完成经济林、竹林、用材林“五个一百万亩”工程年度基地建设任务51.8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12.77万亩。实施花卉林木种子种苗工程,组建浙江森禾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二类目标:
  (三)进一步开展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全省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分别控制在25次/10万公顷和1‰的指标之内。进一步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全省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病虫害防治率、监测覆盖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分别达到65%、70%和80%以上。
  (四)进一步落实森林采伐消耗“源头”管理的措施,全省森林采伐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限额之内(800万立方米)。完成“十五”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林地管理的意见,全省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率和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的兑现率分别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全省在册森林纠纷,森林案件查处率达到85%以上。
  (六)继续抓好国有林场(苗圃)扭亏增盈工作,全省国有林场亏损额比上年下降20%。基本完成局属企业改制工作,亏损额比上年下降20%以上。
  省海洋渔业局
  一类目标:
  (一)研究提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十五”实施意见,编制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及重点海域功能区划。新实施40个海洋开发管理引导项目,新建2个“蓝色工程”示范区。筹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
  (二)加快渔业结构调整和远洋开发,新增海水养殖面积10万亩以上,产量53万吨。新发展稻田养殖面积20万亩以上。新开发3一5个适销对路的水产加工食品或保健品。全年海洋捕捞297万吨,其中远洋渔业产量达18万吨以上。
  二类目标:
  (三)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将我省渔船违规率控制在1%以下。搞好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工作,放流大黄鱼种苗100万尾、对虾5000万尾以上。争取新建1个省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1个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四)沿海5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海域使用项目的调查登记,50%的县(币、区)实施海域使用权发证制度,积极争取出台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办法。完成全省海域海底电缆、管道的普查、登记、注册工作,加强对海砂开采的管理。
  (五)制订《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启动水产种子种苗工程,引进或繁育3-5个养殖新品种。指导开展浅海抗风浪养殖试验;推广海水鱼虾淡化养殖、海洋捕捞渔获物保活、保鲜等3一5项降本增效新技术。
  (六)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全省渔船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安全事故责任状范围之内。努力减少渔业涉外事件的发生,渔事纠纷调解率达到 85%以上。
  省质量技监局
  一类目标:
  (一)深入开展对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整治,年底前永康电动工具、温岭水泵、乐清小型断路器与互感器、慈溪减压阀四个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并通过验收“摘帽”。对瑞安机械压力机、玉环摩配、慈溪室内取暖器、路桥喷雾器、永康衡器的质量整治组织验收。
  (二)实施以“质量指数”为评价指标的质量评价方法,对全省机械、电子、化工、食品、建材等8大行业240余种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质量指数评价。全省定期监督检查综合合格率达到80%(其中省级定检合格率达到88%)。
  二类目标:
  (三)推动30家“五个一批”重点企业实施ISO9000)标准,力争10家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使全省“五个一批”重点企业有231家通过或部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四)全省新增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8个。制订《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好绍兴酒等产品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
  (五)加强对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等6种重点计量器具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使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80%;食品、化妆品等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抽样合格率达到80%。
  省药品监管局
  一类目标:
  (一)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年内完成全部药品生产企业和90%的药品批发企业换证。加强医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5家企业通过GMP认证;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全省医药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92%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二)清理整顿医药市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整顿和规范医药企业驻浙的办事机构。开展清查过期药品的专项工作,加强对已取缔关闭的2个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监控,防止“反弹”。
  二类目标:
  (三)理顺医疗器械法定技术检测体系,建立假劣医疗器械举报制度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制定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程序,年内许可证核发率达到60%。
  (四)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宣传周活动,建立10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的零售示范药店,全省150家药店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执业药师制度、医药行业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人数比去年增长40%。
  (五)积极稳妥地搞好省级药监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基本完成省以下垂直管理药品监管新体制的建设工作。
  省旅游局
  一类目标:
  (一)重点抓好10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其中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完成拦海大坝的物理模型实验和工程设计;兰溪旅游度假区诸葛孔明苑项目完成工程量的70%;绍兴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外商居住区力争年内动工。
  (二)主办浙江省国内旅游交易会,组团参与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力争全年接待海外游客10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旅游外汇收入增长12%,接待国内游客580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
  二类目标:
  (三)认真办好“2000年神州世纪游至风采浙江路”等36项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推出中国国际钱江观潮节、杭州金秋国际旅游节、宁波国际服装节等活动。争取新开发5项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新旅游节庆活动。
  (四)加强对全省旅游企业改革的分类指导,鼓励资产亿元以上的较大型旅游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加快中小型旅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推行饭店、宾馆连锁经营。
  (五)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的规划和引导,年内力争新开发出5个有浙江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旅游商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
  (六)加强对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及特种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和恶性旅游安全事故,一般性旅游安全事故比上年下降5%。制订省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
  省粮食局
  一类目标:
  (一)督促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按省政府要求确保敞开收购,完成全年粮食定购任务11.5亿公斤(含农业税4亿公斤,种子粮400万公斤)。
  (二)切实管好22亿斤中央储备粮和10亿斤省级储备粮,确保调得出、用得上。督促17.45亿斤市县储备粮和3500万斤储备油的落实。加强对市县粮食产销衔接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各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口粮和军粮的供应。完成9个中央直属粮库建设的扫尾工作。
  二类目标: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竞购、竞销机制,使全省粮食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继续推进粮食附营企业的改革,争取转制面在目前80%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四)建立浙江省粮油信息网,加快粮食批发市场的培育。大力推广乐清虹丰粮食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经验和象山县粮食购销企业“联大户、搞服务”的经验,在50%以上的市县开展粮食产销一体化试点。
  (五)层层落实扭亏责任制,在1999年全行业减亏的基础上,争取亏损额再减少10%。在财政补贴到位的前提下,购销企业不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并努力使50%以上的市县粮食购销企业实现扭亏增盈。
  省机关事务局
  一类目标:
  (一)认真做好省党代会、省人大、省政协会议和其他全省性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确保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和住所火灾事故。做好省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和省级干部工作用车及有关生活服务,确保用车安全,全年有责上报事故不超过3起。
  (二)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省人民大会堂迁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及资金筹措等工作,年内完成新大会堂桩基及地下室部分的施工。
  二类目标:
  (三)加强调研,切实抓好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年内完成1个局属单位改制试点。
  (四)完成省级机关府苑新村一期住宅工程100000平方米及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并交付使用。二期住宅A地块7幢住宅25000平方米主体竣工,其他地块22幢58000平方米主体结顶。红楼饭店改扩建工程10月底主体结顶,年底完成部分外墙装饰。
  (五)落实行政经费包干制度,继续抓好省政府序列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抓好局属经营服务单位扭亏增盈工作,4个亏损单位中争取有1个扭亏为盈,力争全年利润比1999年度增加200万元。
  (六)做好省行政中心水、电、气供应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省、市房改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实施省直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全年净归集1.6亿元。
  省外办
  一类目标:
  (一)认真做好国宾接待工作,确保礼宾接待不出差错。做好省级领导的出访报批、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访后的项目跟踪和其他服务性工作。
  (二)大力拓展友好城市渠道,争取申报友城1一2对,友好交流关系2一3对。完成与古巴马坦萨斯省结好签字工作。加大友城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力度,力争促成外资项目1-2个,组织对外交流团组10个。
  二类目标:
  (三)配合做好2000年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涉外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邀请重要外宾80余名。组织参加全国友协举办的“全国友好城市成果展”和“2000年中国友好城市国际大会”。
  (四)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境)事项的任务审批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手续,审批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制定有关港澳通行证和因公护照颁发、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五)贯彻落实《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组织1-2次考察活动。做好2000年度外国专家“西湖友谊奖”评选工作。
  省侨办
  一类目标:
  (一)大力拓展海外联络面,积极扩大浙江在海外的影响,邀请150人左右的海外和港澳地区主要社团负责人、企业家、专业人才代表参加“第十届浙江省旅外乡贤聚会”。组团参加第八届欧华联会,促进旅外社团与我省友好交往。
  (二)积极做好引进华侨华人专业人才的牵线搭桥工作。开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研讨会,邀请2一3批海外重点科技社团负责人、华裔专家和新移民专业人士来我省进行技术考察,建立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三国100名重点新移民专业人士资料。争取将杭州高新技术区内留学生创业园区定为国务院侨办海外留学生创业园杭州基地。
  二类目标:
  (三)进一步做好引资工作,拟邀请80名客商参加2000年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争取将南浔经济开发区列为国家华侨投资开发区。与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赴澳大利亚等国举办“经贸论坛”。
  (四)精心组织由国侨办举办的2000年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华世纪行”浙江夏令营活动。完成申报和筹建浙江省“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工作,并着手开展华文教育专题调查工作。
  (五)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加强对投诉案件处理力度,推动侵侨案件的解决。加强捐赠管理,开展一次对捐赠项目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省体改办
  一类目标:
  (一)继续推进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完成省级各部门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各市、县开展审批制度改革。
  (二)结合机构改革和省属企业改制,继续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省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
  二类目标:
  (三)在114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全面实行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户籍制度、投融资体制等改革。研究提出加快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提出百个中心镇培育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卫生医药体制改革措施。
  (五)落实全省连锁经营工作座谈会的有关任务,制定5家重点大型商业连锁公司的培育工作方案。参与供销社体制改革,指导供销社系统运用连锁机制构筑新网络。
  (六)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搞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股权奖励以及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试点。加快培育要素市场,研究提出完善和规范产权交易的方案。
  省农办
  一类目标:
  (一)抓好《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现代化建设知识的培训。做好温岭、慈溪、萧山、瑞安、龙游5个省级试点县(市)的联系指导和政策协调工作。抓好5个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和5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二)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加强对100个贫困乡镇的扶持工作,组织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落实财政扶持和对口挂钩扶贫的政策措施。力争到年底基本完成限期解决现有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
  二类目标:
  (三)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重点联系指导5个上规模、上水平、经济效益好、影响力大的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继续抓好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农科教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重点项目。
  (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政策扶持工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权证发证率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新时期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调研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省人防办
  一类目标:
  (一)加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年内结顶防空地下室5.25万平方米。全年安排续建项目10个,面积68306平方米,完成27.6万平方米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二)组织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照防空预案拟制人防指挥部组成方案。完成1360人的人防专业组训任务,完成8万名初中学生的人防知识教育。
  二类目标:
  (三)按照《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要求,开展人防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抓好人防专项规划试点。研究提出城市重点防空目标的防护、抢修、后果消除的对策措施。
  (四)抓好警报的社会化管理,警报完好率达到98%,鸣响率达到95%。组织人防重点城市完成局域网建设,建成省与各市之间的单边带无线通信网。
  (五)抓好人防设施平战结合的开发利用,完成营业额2.9亿元,税收2000万元,开发利用率达到39%。做好人防工程使用的治安、防火和防汛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省电力局
  一类目标:
  (一)投产发电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北仑发电厂3号、4号、5号机组各60万千瓦)。投产500千伏输电线路151.3千米,变电容量75万千伏安;投产220千伏输电线路297.9千米,变电容量150万千伏安。
  (二)杜绝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大坝崩溃和水淹厂房及重大火灾等事故发生。全系统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二类目标:
  (三)配合物价部门做好电价改革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制订并执行好“趸售电价”与地方小电厂上网电价以及重点用户的电价折让政策。确保全省平均销售电价从0.618元/千瓦时降至0.595元/千瓦时;农户照明到户电价从平均0.72元/千瓦时降至0.70元/千瓦时左右。
  (四)确保嘉兴电厂二期、长兴电厂四期和桐柏抽水蓄能电站三项工程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积极做好滩坑水电站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
  (五)加强经营管理,力争实现省属供电企业全部扭亏为盈。省公司代管(趸售)的供电企业中,争取浦江县供电局和常山县供电局扭亏为盈。省公司管理电厂供电煤耗控制在364克/千瓦时;省公司直接经营的电网线损率控制在7.8%。
  (六)落实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成直供直管县改制工作,将其改组为省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乡镇电管站改革,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制定浙江省“十五”电力发展行业计划。

  二、各部门三类工作目标内容
  (一)政令畅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落实中央、省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督查事项的情况。
  (二)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教育,重视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
  (三)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需求,准确、及时、全面地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做到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围绕省政府重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包括下基层调研的时间和所取得的成果。

  三、各部门四类工作目标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立法项目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保证行政复议的正确率和结案率,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查处违法行为的正确率和结案率的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贯彻执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努力提高办理工作面商率、解决问题率和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率的情况。
  (三)政务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的情况。
  (四)行风建设。实施纠风工作责任制,及时办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严重不正之风事件,着力解决群众反响强烈问题的情况。

  四、各部门五类工作目标内容
  重要工作指标在全国同行排名及位次前移的情况;主要工作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情况;独创性工作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推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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