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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1 生效日期: 2000-08-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地税二[2000]199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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