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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为经济发展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3 生效日期: 2000-08-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为推进经济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为经济发展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提供标准和质量体系认证服务,进一步加大扶优扶强力度。企业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采用国际标准的,经审查有关材料,不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符合要求的即可发给采用国际标准证书,允许使用采标标志。对省政府重点扶持的18家大企业大集团、318家“五个一批”企业、获得省级名牌的企业以及市、县级政府重点扶持的名牌优势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严格标准,提供方便,努力减轻认证企业的负担。在三年内,力争使“五个一批”企业全部通过IS09000认证。

  二、加大对列入国家考核的扭亏脱困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不良品损失,增强市场竞争力。对这类企业的产品实施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和市场监督而依法应收取的检验费,根据企业申请,可予以减免。

  三、简化生产许可证申领程序。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直接予以办理。

  四、对名优产品实行免检。选择一批我省名优产品作为免检产品,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直接予以免检。

  五、建立健全质量指数评价体系。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试行质量指数评价方法。建立我省总体(或某个行业、某个地区)质量状况的预警信号系统,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监控。

  六、做好质检技术机构的调整设置工作。统筹规划,合理调整质检技术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积极引导法定质检技术机构与社会检测机构的联合,充分发挥社会闲置检测设备的作用,形成布局合理,技术保障有力的检测体系。避免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引导块状经济特色明显的区域建立检测机构,解决小型企业产品质量检测难的问题。

  七、重视高新技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质量技术监督措施,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八、大力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积极参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一步抓紧对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全面整治,确保到2000年底前基本整治好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运用法律、技术规范手段,禁止淘汰产品、落后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加强监督管理。

  九、进一步扩大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保名优网络重点保护对象的范围。全系统重点保护企业扩大到1000家。帮助名优企业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重点保护,支持和协助本省企业赴外省处理产品被假冒事件。

  十、充分发挥96316举报投诉信息系统作用,提高处置举报投诉效率。对重大举报投诉,做到工作时间1小时内出动,休息日及夜间2小时内出动。举报投诉人有答复要求的,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一、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计量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十二、简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手续。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产品标准备案。完成标准备案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经备案的标准备份转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依法开展能源计量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合格评定。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社会计量检定资源,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四、支持企业转制、转产。新办、转产、转制企业凡需提供标准、代码、条码等服务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向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粮油、花卉、瓜果菜、畜禽、水产等五大种子种苗工程和省级种子种苗基地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良种标准体系,提高种子种苗质量。

  十六、适应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和建设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和计量检测网。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与农业科研、技术机构合作,建立符合区域性农业优势的社会中介质量、计量检测机构,为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特别是进入国内、国际市场提供标准、计量、质量鉴定服务。突出重点,帮助农业示范园区和种养大户把好农资进货关。

  十七、抓紧制定各类农副产品系列标准和农业生态环境标准,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2005年前,重点是制定粮油、畜禽蛋、水果(干果)、蔬菜、食用菌、花卉、水产产品标准,使这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均有标准可依。
  每年组织几次“标准送下乡,培训到农户”活动,向农民进行标准的宣传,免费提供培训。

  十八、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在生产领域,鼓励经确认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专业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在流通领域,推行无公害产品专卖标志,鼓励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的专卖柜、专卖摊。

  十九、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本企业、本组织的农产品标准,作为企业产品标准予以备案。

  二十、积极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使更多的农产品精品得到有效保护。

  二十一、开展农业计量服务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地力和果品品质进行量化分析,努力为农业节本、降耗、增收做好服务工作。

  二十二、在重点服务行业中加快实施ISO9000族标准的步伐,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今明两年首先在组织紧密的连锁企业、专卖店、配货中心、仓储式商场中推行,到2005年,服务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力争有半数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二十三、加大对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的质量、计量监管。依法加强重点专业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使市场商品的主要质量、计量指标符合明示要求。对连锁店商品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其配送中心、连锁店总部的商品质量,凡检查合格的,不再对其门店作重复检查。抓紧研究制定对商业企业实施免检的办法。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在2到3年内,力争县城以上城市至少有一条主要商业街道基本达到“购物放心一条街”的要求。

  二十五、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成套设备质量监督,保证重点建设工程和设备质量。配合政府采购工作,为政府部门采购质优价宜的物资提供检测技术服务。

  二十六、大力推进城市交通、电信、电力、煤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市容市貌的标准化工作。到2005年,力争全省县城以上城市主干道达到街容标准要求,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的服务设施达到国家质量等级标准。
  规范旅游城市、中心城市、风景旅游点、国道、省道、城市重要干道和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增强城市的指示和识别功能。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运行。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居民住宅“三表”的强制检定和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合格评定,促进公用事业单位和医疗服务行业提高计量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十八、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站和城市排水监测网、站,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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