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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遴选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和自治区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2-04 生效日期: 1997-02-04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新政发[1989]60号通知精神,加强政府参事(以下简称参事)、文史馆员(以下简称馆员)队伍建设,增强参事室、文史馆的工作活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聘一批参事和馆员。现将选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遴选参事和馆员的主要对象 
  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因此遴选的参事必须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其主要对象是:各地区、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经济、金融、工商、交通、财贸、农牧、水利、法律、公安、军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少数民族中有影响、有威望、能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进步人士;有声望、有代表性、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爱国人士;台、港、澳及国外回归定居的知名爱国人士;对我区经济发展和精神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馆员的主要遴选对象是:从工作岗位上即将离退或者已经离退的,在书法、绘画、曲艺、教育、历史、新闻、出版、翻译、传统医学、体育等方面造诣深、影响大、知名度高、成就显著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能发挥作用的具有文史专长的中老年知识分子;从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的有影响、有知名度、有代表性的爱国进步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中有知名度、有影响力,并具有一定文史专长的,对民族团结工作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先进分子。 
  二、遴选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遴选参事、馆员应严格掌握条件,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参谋作用和进行文史研究、艺术交流工作的需要。除特殊情况外,尽量不从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选聘。 
  (二)遴选的参事必须是正处级以上(含正处)职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应选聘即将离开工作岗位,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士。 
  (三)参事、馆员主要从非共产党员知识分子里遴选,个别符合参事、馆员条件,知名度高、影响大,热心并熟悉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也可以遴选,但一定要从严掌握。 
  (四)遴选参事、馆员年龄一般应为60岁左右,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并要求身体健康。 
  三、聘任工作的程序及其他 
  参事、馆员的聘任程序是:推荐单位将备选名单送交参事室、文史馆汇总初审,报区党委统战部备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主席颁发聘书。 
  为抓紧做好选聘工作,请各地、各单位积极认真地推荐人选,详细填写好《人士安排提名表》(后附),整理出考核单行材料,并于3月15日前一并寄送参事室 文史馆。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4号天山大厦转参事室、文史馆407、410房间 
  邮 编:830002 
  联系电话:2822254转357或36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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