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地税规费[2001]9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我省自实行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经各级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养老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征收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为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继续做好养老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希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由养老基金等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也是治国安邦之计。省政府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定了“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使用”的养老基金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再接再厉,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继续做好养老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二、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税收宣传月”加强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社会的养老保险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局面,为养老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考核工作。省局即将建立健全养老基金统计与分析上报制度、通报制度、考核奖励制度。希各地以巩固已经取得的征收率成果为中心,逐月分析征收率情况和入库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将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向省局反馈。
四、自2000年度起,今后凡年度养老基金征收率达到90%以上的单位,可发放相当于两个月工资总额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