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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165号)、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劳动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杭州市中心支库(杭财社[2001]109号、杭劳医[2001]075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由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为促使参保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经研究决定,我局采用通过银行"一户通"扣款办法,缴费单位必须签订医疗保险费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和付款授权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保单位(已有医保号)请到22号窗口领取协议书和授权书,填妥盖章后,将一式三份送达开户银行,审核盖章,并将其中一份返回22号窗口。
二、参保单位签订协议书和授权书后,如发生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变更,需重新签订协议书和授权书。
如仅是银行的分理处或支行更改,则需填写《基本情况变更表》,以保证扣款成功。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