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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嘉兴市本级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1]188号
嘉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有线电视视听费的请示》(嘉价费[2001]26号)收悉,鉴于你市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市市本级(包括秀城区、秀洲区)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1年7月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未与省有线电视网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不变。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按浙价费(1997)6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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