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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停止执行我市有关收容遣送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 2003-07-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肇府[200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于2003年8月1日起废止。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对有关收容遣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对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室制定的实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1996年5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清理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外来人员的通告》(肇府[1996]17号)。

  二、对1998年地改市以前肇庆地区行政公署、肇庆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有关收容遣送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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