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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开始进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换发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此次换证工作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的证书换发工作。为了做好换证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为本地区各级专利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换证,各专利代理机构统一负责为本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换证。为了避免因换证而影响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工作,本次换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填表和交相片,第二阶段是持旧证换新证。现将第一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表
(一)目前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换发登记表》;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填写《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换发汇总表》;
(三)各专利代理机构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换 发汇总表》;
登记表和汇总表用EXCEL格式制作。
二、交相片
(一) 执业专利代理人需交小二寸相片(护照相)3张,相片 背面注明姓名、原工作证号;
(二) 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目前不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 的人员需交小二寸相片(护照相)2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原持有工作证的注明旧工作证号;
请各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于9月15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包括软盘)和照片送交我局。
2002年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因已按新编码发证,故不需换领资格证书。个别人员未能于此次统一换证的,请直接到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
附:1.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换发登记表(略)
2.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资格证换发汇总表 (略)
3.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换发汇总表 (略)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