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下达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0 生效日期: 2003-09-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粤科农字[2003]196号

各市科技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有关镇(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城市化“十五”计划》和《广东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我省的城镇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现批准东莞市石龙镇等5个单位为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请各试点单位认真按照试点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接通知后,各试点单位应尽快编制《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省科技厅主页规划与管理处下载,网址:www.gdstc.gov.cn),于10月10日前将材料一式6份,软盘1份,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科技厅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楼
       联系人:范明霞 邮政编码:510033
       电话:020-83545100转3903、83561658
  省建设厅 联系人:杜 挺 电话:020-8313356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附: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
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狮山区人民政府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江门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清远市源潭镇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