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5 生效日期: 2003-09-15
发布部门: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鼓励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和市建委《关于确定正式投标人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3]222号)要求,现将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通知如下:
  一、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7名时,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择优活动由招标人负责。

  三、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标准以及正式投标人的数量等内容,必须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布。企业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等级不作为择优加分的内容。在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条件、择优方法和标准,但被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除外。

  四、我委建立建筑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信息化档案库,通过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资信和市场行为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及时反馈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信息。交易中心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档案库,负责建立健全计算机择优系统,协助招标人使用信息化档案库进行计算机择优活动。
  交易中心应对企业信息档案库相关资料的输入、更新和维护负责。

  五、择优内容划分为业主综合评价、业绩资信综合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三个方面,其中,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是择优必须具备的内容,业主综合评价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
  凡设置业主综合评价的,招标人应自行组建专业评委负责评价工作。业主综合评价工作,应在进行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之前完成。

  六、择优活动原则上应在交易中心内进行,并由交易中心人员在场全过程见证。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必须使用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来完成。当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即时提交已完成的业主综合评价结果,与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完成汇总工作后,招标人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与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七、择优前24小时至择优结束期间,暂停输入参与择优投标人的新信息和资料。

  八、择优活动必须按预定程序进行,在招标人与交易中心有关人员对择优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择优结果。

  九、择优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择优项目表(见附件)和具体招标项目情况来确定。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