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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1 生效日期: 2003-10-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3]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佛山、东莞、中山、江门4市从今年7月28日起,开办了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业务。8月20日,广州、深圳、珠海、惠州4市也相继开展了此项工作。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的极大关怀和信任,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旅游、港澳办、外汇管理、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工作进展顺利,申请办证秩序井然,社会各界反映情况良好。根据中央的部署,在2004年5月1日前,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工作。为确保做好这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港澳地区经济,维护港澳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省毗邻港澳,历来在人员交往、商贸往来、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联系密切,开展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工作,有利于粤港澳三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各市要认真组织和加强领导,要指定一位副市长负责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保证全省按时启动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工作。

  二、加强对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的审批管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出入境审批管理规定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的审批手续,对曾在港澳地区有过违法违例行为的申请人员,2至5年内限制其出境。要建立粤港两地通报协调机制,密切双方联系,加强对口交流,及时沟通情况,互通旅游信息,共同做好个人赴港澳旅游工作。

  三、加强对各出入境口岸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和完善口岸现场应急机制,保证各出入境口岸通关顺畅,治安秩序良好。开办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业务后,各口岸出入境人数将大幅增加,特别是每逢周末、学校放寒暑假、各节假日期间,口岸极易出现人潮高峰。因此,要加快各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早日全面实现查验工作电子化。公安、旅游、边检、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各部门之间沟通和协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消防、治安事件,以及口岸部门电脑系统故障等紧急事故,制订落实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各有关市政府要加强口岸一线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一旦发生人员通关阻滞,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确保各出入境口岸安全、通畅、治安秩序良好。

  四、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居民有序申请办证,理性到港澳旅游。各市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群众宣传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的政策,教育和引导本地居民要遵守港澳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要在港澳逾期居留、非法打工和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不要利用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渠道前往第三国(地区)旅游和非法移民,努力做到让中央和港澳特区政府放心,让粤港澳老百姓满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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