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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省、部属)及市属监理企业办理2004年度在穗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3 生效日期: 2003-11-13
发布部门: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外地(省、部属)及市属监理企业:
  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规定,凡在我市承接工程任务的外地(省、部属)及市属监理企业,必须在我委登记备案。为作好市属监理企业及外地(省、部属)企业2004年度的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已在我委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属监理企业、本地省属企业(其中,本地是指企业注册地点在广州市),其年度登记备案证书有效期可延至2004年6月30日;目前仍未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应抓紧时间到我委办理;

  二、省外进穗监理企业在登记备案有效期满之前应及时到我委办理下一年度登记备案手续;

  三、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需准备的资料可参照我委对外办公中心办事指南(对外办公中心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3号(广州酒家旁边))或登陆建委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zcc.gov.cn/);

  四、我委委托市监理协会(地址:解放北路657号5楼,电话:83339001)负责年度登记备案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后报我委审批;

  五、监理企业在穗承接业务,要确保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我委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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