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4 生效日期: 2004-02-04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4]25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2004.01.13.国税函(2004)7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1038)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为履行与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援助合同书”(合同编号:03JPSZY41SSHQ0001)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