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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9 生效日期: 2004-03-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4]59号

    2003年,我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深圳市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深圳市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市政府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对我市六区和市公安局等十五个职能部门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其“深圳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二、市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住宅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文化局、计生办、卫生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民政局等十五个职能部门,2003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各区、各部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部署,做好巩固提高工作,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国际化城市创造更加优良的人口环境。
200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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