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4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设立及调整单位名称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印章,同时废止“深圳市发展计划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法制局”、“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建筑工务局”的机构旧印章。
20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