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政府系统新设立新组建和更改名称机构印章及废止机构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 2004-04-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4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设立及调整单位名称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印章,同时废止“深圳市发展计划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法制局”、“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建筑工务局”的机构旧印章。

 
2004年4月27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