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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 2004-04-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193号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肇国税发[2004]65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肇庆高姿化妆品公司贷款呆账损失1,620,039.7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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