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200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核销呆账贷款税前扣除的请示》(韶国税发[2004]4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25,754,608.39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广东省矿山通用机械厂 10,784,608.39
2 韶关威联毛纺厂有限公司 14,970,000.00
合计 25,754,6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