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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建设系统2004年度普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9 生效日期: 2004-05-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法字[2004]6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办)、房管局(国土房产局、住宅局):
  2004年是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务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工作抓得紧不紧、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四五”普法规划所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做好今年的工作,现就2004年度的普法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的指导思想
  今年的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普法办、建设部普法办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法字[2002]8号)的有关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建设行业的实际,围绕着“三个加强、三个提高”即加强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相关建设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各部门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企业应知应会的公共法律法规和相关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各有关建设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的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的能力;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建设法制意识。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全省建设系统的法制观念和法治管理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普法内容
  今年普法培训的重点:一是以《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和省的有关公共法律法规;二是新颁布的建设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一级的建设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按普法对象分,各类人员今年普法重点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综合类人员
  《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二)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三)城乡规划建设类
  《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
  (四)住宅与房地产类
  《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各地可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在上述重点普法内容范围内,结合本地普法工作的实际,确定具体的普法学习内容,使普法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三、普法工作计划安排
  (一)集中学习培训。今年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应集中安排在6月至9月进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今年普法培训工作,凡按规定应参加普法培训的人员全部要组织轮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努力在今年第三季度前完成普法任务。
  (二)组织统一考试。
  1、拟定于2004年第三季度组织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进行统一考试。凡按规定的要求完成学法课时和必须学习内容的,都可参加统一考试。试题由省建设厅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市建设局牵头组织,规划、城建、房地产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关于考试事宜将另行通知。
  2、各建设企业单位的普法考试的试题由省建设厅统一命题,由地级以上市有关建设部门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在今年普法培训结束时一并考试。
  (三)开展好《行政许可法》宣传月活动。按照省普法办的要求,今年5月份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要系统、全面地组织好各级建设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深入讨论,把握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开展好这项活动。
  (四)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各级建设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宪法》修正案、以及新颁布的建设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今年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完成好今年的普法工作任务。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落实普法工作机构人员,做到普法工作有专人抓;要进一步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实行普法工作领导负责制;要进一步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落实普法工作措施,按要求完成普法工作任务;要把普法经费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增强依法管理建设事务的能力,继续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地要认真贯彻省领导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观摩会上的讲话和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粤司[2002]189号),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考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等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评议、任职、晋升挂钩,提高学法的实效。
  (三)围绕着提高建设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和依法经营的能力,深入开展建设企事业单位的学法工作。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编制等建设类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执业资格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学法工作,认真做好学法登记工作。全省所有的建设事业单位都要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和利用法律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工作能力。
  (四)围绕着提高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抓好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今年下半年,省建设厅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按照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四五”普法考试,对全省所有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建设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并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今后,凡在建设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且经考核合格,才能领取《行政执法证》。已取得《行政执法政》的人员,要按规定要求的内容、课时学法,其学法内容、课时和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定期检查换发的重要依据。
  各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计划,并在5月30日前报省建厅“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将适时检查各地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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