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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实施2004年城镇化三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1 生效日期: 2004-05-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4]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城建规划局《东莞市推进实施2004年城镇化三项任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推进实施2004年城镇化三项任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抓紧落实植树绿化、清洁卫生和旧村改造等2004年推进城镇化三项任务,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定期报告工作进度
  目前,各镇区对贯彻2004年城镇化三项任务已分别做了具体计划,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为贯彻落实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市决定建立实施三项任务情况反馈制度,对各镇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这项工作具体由市城建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指导和督促各镇区做好三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镇区要做到有工作任务,有时间安排,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证,有成果体现。要求各镇区按照实施计划表,对照自查,在每月10号前向市报告一次工作进度。

  二、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各镇区及有关单位传达市的指导意见,总结各镇区在推进城镇化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求各镇区及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报送、反馈相关信息。

  三、明确城镇化工作试点镇
  采取全面推进,试点先行的方式,确保各镇区城镇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工作积极性、工作基础、工作难易度、工作指导意义等角度综合考虑,市决定选择长安、清溪、大朗三个镇作为全市城镇化工作的试点镇。三个镇应在推进城镇化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取得经验,向全市各镇区推广。市计划在2004年7月份和年底,在试点镇召开“推进城镇化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指导各镇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四、及时总结评比
  各镇区要按照《东莞市各镇区推进2004年城镇化工作三项任务实施计划表》,制定考评细则,细化指标,量化分值,对各镇区推进城镇化的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在此基础上,市将组织两次大检查,结合现场会,第一次大检查计划安排在2004年7月,第二次大检查计划安排在2004年年底,由市领导带队,分片检查。检查考核的结果,将作为镇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内容和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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