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4]22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2004]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二、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继续试行网上年检,即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以下简称工程网)申报年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未通过工程网申报的企业,不予年检。
三、一级(包括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包括不分等级劳务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年检,由省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年检具体工作,省建设厅作出年检结论。
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核准后报建设部备案。
委托其他市负责市属三级资质企业和二级资质劳务企业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核准后报建设部备案。
四、省建设厅负责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核盖年检结论章。
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25日前将当地所有上报省建设厅年检和上报年检备案的企业年检材料(包括对企业的有关处罚决定、有关专业部门意见)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省属企业应于6月20日前完成工程网上年检申报。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应于6月2日前将本市市属特级企业年检材料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检材料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逾期未按规定通过工程网上报的,一律不予年检。
六、各地要认真落实《通知》提出的年检重点,对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但没有对资质作出处罚的,作出年检不合格结论。尤其是对质量安全管理问题较多,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决不能迁就。
七、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检总结、企业年检数据汇总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汇总等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2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的规定,为做好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重点和程序
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继续试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以下简称工程网)上年检,并突出工作重点,着重核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令第87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网上资料进行网上年检。
特级企业和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的年检,由建设部委托有关协会负责年检具体工作,建设部作出年检结论并核盖年检结论章。
一级资质企业中属地方管理的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年检,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核盖年检结论章;
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由相应部门负责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核盖年检结论章。
以上所有企业的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均应于年检结束两个月内通过工程网报建设部备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一年来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相应企业年检记录栏内,并将书面处罚文件和资料上报年检部门,作为资质年检部门对企业作出资质年检结论的依据。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企业申报内容主要包括:2003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以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事实,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格式进行填写和上传。
三、年检结论的核定
未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对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但没有对资质作出处罚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四、年检时间安排
2004年4月26日开始网上申报,6月20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年检申报,6月30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企业年检记录栏内,并同时将书面处罚文件报送资质年检部门。7月15日前资质年检部门作出年检结论。为便于网上年检申报,请按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网上申报时间安排表(附后)申报。
资质年检完成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检总结、企业年检数据汇总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汇总等材料于7月30日之前报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网上申报时间安排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